2022年06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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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县史志室整理的《明代著名廉吏王相》引起县纪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

来源: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时间:2015-04-09 分享:

  为发挥地方志的教化功能,新县史志研究室组织人员通过查阅旧志资料、王氏家族家谱,并向王相生前任职的江苏省宿迁市、淮安市、高邮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发函征询,整理出《明代著名廉吏王相》一文。3月,该文在信阳市委办公室、信阳市委政研室主办的杂志《魅力信阳》“清廉信阳”栏目转载。此文刊载后,引起新县纪委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。表示将进一步对相关史实论证的基础上,将王相的事迹纳入即将建设的红廉文化馆陈布展的重要内容,作为新常态下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素材。

  王相(1470—1518),字梦弼,号觉轩,汝宁府光州人(今新县金兰山街道办事处李榜村)。在中国历史上以刚正不阿、惩治贪腐享有盛名。1501年中河南乡试举人,1508年中进士,任沭阳县(今属江苏省宿迁市管辖)县令。1511年,任监察御史(直属朝廷都察院,直接对皇帝负责)。1517年,相奉旨巡视山东,对奸臣黎鉴征收香火税盘剥百姓,搜刮民财的罪行严惩不怠,遭黎鉴诬告陷害,被贬为高邮州判官。1518年,在高邮病逝,卒年49岁。1522年,明世宗即位,念其功德,追赠职衔“光禄寺少卿”。光州知府命光山知县阎辅在王相家乡为其修建墓地,赐御制碑,撰写墓志铭。2014年6月,王相墓被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王相做官十多年,一直重学敬贤、安抚孤寡,惩治豪强,清理冤狱,匡扶正义,端正民风,制止奢侈浪费。铁面无私,敢于直谏和大胆抵制;对于为非作歹、贪赃枉法、循私枉法的贪官污吏决不手软,表现出监察御史的铮铮铁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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